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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收費標準
文章來自:陸和消防設備 發布時間:2018-08-17 02:08:25
一、收費標準: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費(簡稱維保服務費)按消防設施總投資額分檔累加計收,100萬元以內的,年度維保服務費為6%;101-300萬元的,年度維保服務費為5%;301-600萬元的,年度維保服務費為4%;601萬元以上的,年度維保服務費為2%。
二、維保內容:按照**有關規定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外、室內消火栓水系統,各類自動噴火滅火系統,各類氣體自動滅火系統,固定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固定泡沫滅火系統,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氣設施以及其他需要進行維護和測試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
三、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工作,必須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資格,必須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務有償的原則,維保單位應與委托方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并明確具體的維保項目、維保技術標準,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嚴禁指定或強制服務。維修保養期按年度計算,維保后必須向委托人出具技術維護檢測報告,對檢測結果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無維保委托書和不出具檢測報告的,不得收費。維保服務年度內、或雖超過合同期,但屬公司責任內需復修的,公司應按合同要求維保,并不得另行收費。
四、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服務費屬重要的服務價格,由省物價局統一管理。凡不具備維保資質和條件的單位,不得參照本規定收費。執收單位應到同級價格部門重新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手續,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票據,自覺接受價格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